5月20日,我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中心组会议。会议由院党委书记畅海桦主持,列席旁听工作组成员郝红霞同志和张雯雯同志列席,学院中心组成员参加。
会议伊始,院党委书记畅海桦带领大家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分则部分第六章、第七章。与会人员围绕以上内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交流研讨,畅海桦同志、王潞伟同志、宁志恒同志先后做重点发言。他们认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要切实把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深刻领悟转化为“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肃组织纪律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性的重要保证。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把学习贯彻《条例》内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自觉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
接着,畅海桦书记对两会精神中关于新质生产力相关论述以及2024年山西省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的自学情况进行了总结。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我们要深刻领悟新质量生产力的内涵,在教学科研实践中因地制宜发展新质量生产力,推动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畅海桦书记强调,党员同志应该深刻理解并把握政治纪律与组织纪律的内涵和要求,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党的政治原则和政治道路。在学院工作中,我们要结合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纪律,对于违反纪律的党员,要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会议最后,列席工作组成员进行了点评,指出本次会议准备充分,会前学习也较为深入。通过本次学习,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全面了解了《条例》中关于党的政治纪律与组织纪律的规定,深入理解了以新质生产力推动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相关论述,受益匪浅。希望中心组成员能够继续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内容,切实推动党的建设与学院高质量发展。